中文版
网站首页 走进园区 产业动态信息 招商项目 房地产开发 入驻企业 政务公开 企业招聘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upfiles/2012-2/20122122353840.swf
走进园区
  
入园项目环保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2-21

    1. 项目入驻需提供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有关的基础资料,对影响环境的污水、废气、固(危)废及核与辐射污染因子种类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说明。
 
    2. 铝加工相关企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 第64号)准入条件。
 
    3. 入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 入驻企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企业入驻。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5. 具有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禁入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交由有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6. 生产时噪声超过60分贝(白天)、50分贝(夜间)的企业严禁入驻。项目应考虑周边实际环境,合理布设固定噪声源,采取减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7.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运行。
 
    8. 项目入住后,建设期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重复利用废水,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控制粉尘污染,禁止燃煤、焚烧垃圾和熬制沥青;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阅览次数: 次) 【打印】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人才战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中国.重庆西彭铝产业区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3300号 网站建议或意见:webmaster@sitename.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技术支持:讯迈科技 Power by SMAX